各单位:
现将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13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报送至科研处405(一式3份,A4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秦金东OA)。
附件:《关于做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132号)
科研处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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