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包人才组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鹿城英才”工程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同时要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书面推荐报告和申报人推荐报送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13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链接)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472-7166009
人事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