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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3-03 20:2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办函〔202238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我校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

请各各部门、各单位尽快布置,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的申报工作。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的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及时上报,保证质量。

二、时间要求

请各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申报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材料于20223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李敏oa,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1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名额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保证人选质量。专任教师博士数占比在20%以上的院系及具有自治区重点或领先学科、自治区或国家一流建设专业的院系最多申报2项,其它院系最多申报1项。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472-7166009  1864826977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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