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好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使命,系统展示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取得的进展成效,集中展示我校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的精神风貌,团结凝聚广大教师更好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决定开展庆祝第38个教师节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注重实绩、择优评选;
(3)民主推荐、群众认可;
(4)优先基层一线的原则。
二、参评范围
校本部、卫生健康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和其它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别
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临床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一线教学岗位上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岗位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师德优良,对学生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教学功底扎实,能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手段,认真改进教学方法并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好;
(3)2021—2022学年度校本部和卫生健康学院教师授课不低于36学时,各临床医学院(含精神卫生学院)教师授课不低于10学时;
(4)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5)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优秀教育工作者
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求实创新,敬业奉献,注重自身素质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有突出表现,得到社会和师生的公认;积极献计献策,在学校改革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
(3)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工作勤奋,积极主动,爱岗敬业,协作精神好,服务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4)严格遵守上级或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工作出勤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师德标兵
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在师德师风表现方面,具有师生乃至社会广泛认可的突出典型事迹,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5)近二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为优秀。
4.优秀思政课教师
基本条件:自觉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师德规范和意识形态安全责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课堂教学纪律,无师德失范等不良记录。
(1)承担思政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良,2021—2022学年度授课不低于36学时。
(2)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
(3)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竞赛和各类知识竞赛或参加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效果显著,受到社会好评者优先。
(4)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优秀临床教师
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医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高尚的医德医风及团结合作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教学工作满3年;
(2)教学理念先进,内容安排合理,教学思路条理清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更新,及时把握临床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精通临床业务,并运用于临床教学实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能够严格按照各类实习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和考核工作,认真制定科室带教计划,认真向实习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严格规范进行各类学生入科及出科考核;
(4)能够及时检查和监督实习学生的医疗文书,关心学生学习和工作状态,指导和督促实习学生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病例讨论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5)近二年至少完成6个月临床带教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发生医疗和教学事故及事实认定的学生投诉事件,圆满完成科室各项教学任务,在此基础上配合院部完成各项临床实践教学工作。
(三)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临床教师”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按照推荐分配名额在部门职工中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或党委会)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特别是严格“师德标兵”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出的候选人广受认可、事迹突出,能够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优先推荐。
2.各单位将公示报告及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3.学校将对推荐人进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审核,如发现问题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校党委研究决定后的评选结果学校以正式文件下发,并予以表彰。
(五)材料报送
候选人要按照评选类别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6),在表后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用A4规格复印纸打印,一式2份。候选人所在部门应提交评选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讨论结果、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务必于8月2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李敏OA。
四、表彰宣传
学校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临床教师”进行表彰,并在校刊、广播、校园网、微信平台宣传报道有代表性的典型事迹,作为全校师生开展学习身边的典型活动教材。
附件:
1.包头医学院 “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临床教师”名额分配表
2. 包头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3. 包头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4. 包头医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5. 包头医学院“优秀思政课教师”推荐表
6. 包头医学院“优秀临床教师”推荐表
人事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