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本科教育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68号)文件要求,对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项目预算安排必须为入库项目。为做好2023-2025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本科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
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建设。
2.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支持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一流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1.做好衔接、合理规划。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我校本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十四五”规划中相关要点进行申报,结合部门实际,突出学科专业特色,择优遴选具体建设项目。要在2022-2024年规划基础上,考虑项目实施的连续性,调整完善2023年、2024年项目、新增2025年项目,编制形成 2023-2025年项目规划,实行滚动管理。
2.做好申报,合理预算。项目应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方案要切合实际,认真测算预算需求,预算金额不得虚高。
3做好论证、严格把关。各部门(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确保建设计划重点突出、切实可行,坚决避免重复建设问题。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论证、作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各部门(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确定申报项目确定优先顺序。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绩效目标将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2.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申报项目及排序。
四、项目报送
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汇总表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作证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4日前报送行政楼422,加盖公章的PDF版(按照附件分别扫描建立文件)和Word、Excel版发教务处杨敏OA。
联系人:杨敏 7161211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