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包头市人社局有关会计专业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我校即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现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考核原则
2022年度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正高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内会高评办【2023】1号)。
内会高评办【2023】1号文件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47号)执行。
二、材料目录单中序号1所指的评审表一式2份,独立装订成册,序号3-11所指的材料一并装订为一册。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皮用《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47号)附件9,同时填写《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47号)附件7(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各部门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将申报材料上交立德楼411室,过期不候。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正高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2. 包头市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3. 包头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xls
人事处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