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8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我校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
请各部门、各单位尽快布置,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的申报工作。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的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及时上报,保证质量。
二、时间要求
请各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申报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汇总表、推荐报告)报送至人事处常昕玮oa,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1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要求
鉴于上级主管部门允许我校推荐1名人人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保证人选质量,须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严格审议,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出具推荐报告,报告要求说明推荐理由和程序。
联系人:常昕玮
联系电话:0472-716772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