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保证年度预算高效有序开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完成年度预算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有限资金合理使用,现启动2023年度预算年中调整工作。
请各预算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年度目标,认真梳理本部门年初预算和当前预算执行情况,整理本部门预算需调整的项目,明确需追加、交回、调减的预算项目,按时提交给计划财务处,以便组织本年度年中预算调整工作。
一、预算调整流程
各预算单位填报2023年预算调整清单,纸质版签字盖章,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王小红处,OA电子版同步发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王小红、吴逸琼。
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二、预算调整内容
1.预算追加:因年初预算漏项或业务新增等原因导致的预算追加,如本年急需开展的,各预算单位填写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10万以内)、校长签字(10万-50万),盖部门公章,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预算调减、交回:资产采购项目,预计本年7月前无法提交采购申请的,原则上做预算交回处理。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开展进度,合理进行预算调减或交回,未及时调减或交回的,年终将根据经费执行进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于不按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支出的经费,导致出现“乱花钱”或按项目进度无法在本年度执行完毕仍不做调减的预算单位,进行下年度预算经费额度核减。
三、预算执行要求
1.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资金、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需在本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支出计划,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将于本年12月中旬由财政收回,届时未执行完成的项目只能终止,无法报销也无法作为下一年度清欠项目执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或结题影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2.部门日常经费和校内专项经费,年终将执行刚性预算管理,需在本年12月1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未支出的经费余额将统一收回,未完成的资金支出计划无法报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不要有下年返回、通融解决等不合理期待,所产生的损失或结题影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附件1:2023年预算调整清单
附件2: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
计划财务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