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内教师函〔2023〕51号)要求,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两部分,不再组织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我校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培训采取线上方式,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拟申请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校本部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受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及各临床医学院专职辅导员,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本次培训。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可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明。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六)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七)受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印发聘任文件并由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至少1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二、培训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关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三、培训方式及学时要求:采用指定科目培训(共32学时),需撰写学习心得、素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培训通过后参训人员需打印学时证明。
四、培训时间:2023年6月22日-26日(因系统开网时间有时限,请参训人员按时完成)。
五、免训条件:以下人员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直接参加素质能力考试(线上)。
(一)已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并合格者;
(二)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岗位的教师。
六、工作安排
请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培训工作,6月22日下午15:00前将《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人员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任普慧OA(因需按培训名单发放培训账号,一人一号,请各单位填报个人信息时务必准确)。
本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规范流程,按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校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任普慧
联系方式:0472-7167728
办公地点:行政楼413室
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