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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行通知

包头医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行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包头医学院采购管理内控控制制度》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采购项目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学校定制开发了基于电子商务模式的“包头医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就为做好“系统”的正常运行、平稳过度,将现阶段部门自行采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采购原则

根据学校各部门实际需要和科学论证,制定缜密的采购计划,规范和推进采购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合理高效使用,促进学校各方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自行采购的组织和责任

学校自行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自行采购由相关采购单位具体负责采购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采购责任人。

三、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方式

部门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资金,采购金额小于10万(包含)的自行采购项目,且在包头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公布的目录范围外的项目。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项目性质,组成采购小组在“系统”平台上通过网上比选、网上竞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或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

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可选择自行采购方式进行,自行采购方式不需要签订合同,直接可从“系统”里的网上商城选购。选购时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价低者得的原则。

试用期6个月,待“系统”运行平稳、功能完善后,学校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全部使用“系统”进行采购。

四、合同的审批流程

采购部门在以恰当的采购方式确定产品后,即可进行合同的审批环节。合同评审的流程都将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老师少跑腿”。

五、采购业务平台登录与办理

请各部门审核人与管理员尽快登录“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确认个人信息。绑定移动公众号,公众号可进行业务查看与审批。

进入学校采购网的方式有二种:一是通过学校主页个人信息门户—“采购系统”平台进入,二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主页—教职工入口进入,绑定公众号需进入系统后在页面右上侧“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

六、纪律及责任

1.各部门在进行自行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原则上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额度超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2.学校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纪委、审计处的监督,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同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学校采购过程和结果。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操作步骤及使用问题请在学校首页—国有资产管理处—文档下载中查阅,为避免浏览器兼容性带来的问题,敬请使用谷歌、360极速等浏览器。

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或有业务、技术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业务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郑伟

联系电话:7160095

系统技术咨询:徐操

联系电话:18743667194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学校所有采购金额小于10万(包含)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均需使用“系统”进行采购。如使用“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不予办理验收、付款等手续。

特此通知

包头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5日

附件【采购系统使用通知.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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