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财资规〔2022〕8号
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属各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
为加强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头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行为。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适用于包头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主要 包括《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表)所 列资产品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家具, 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 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 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资产处置管 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 限要求等内容。
(一)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二) 价格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得超出价格标准, 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三)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 定,资产使用的底线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第五条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 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的 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 严控制配置。
第六条 包头市财政局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 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七条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结合内 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安排情 况,在不超出按本规定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安排本单位内设 机构各项资产配置。
第八条 包头市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包头市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及以下预 算单位,涉及根据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设定标准的部分,由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标准,报包头市财政局备案。
二级预算单位因机构人员多,执行本规定确有困难的,可向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二级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对其 适用标准进行调整并报包头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 需要的,须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包头市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审批。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后,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 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包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表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 设备 |
台式电脑 |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 每人不超过2台。 |
5,500元/台 |
6年 |
笔记本电脑 |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 实有人数的30%。 |
8,000元/台 |
6年 |
打印机 (包括 一体 机) |
A3打印机(可带 网络打印功能) |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 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12,000 元/台 |
6年 |
A4打印机(可带 网络打印功能) |
4,000元/台 |
6年 |
普通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 元/台 |
6年 |
高档复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0,000 元/台 |
6年或复印 30万张 |
普通复印机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
20,000 元/台 |
6年或复印 30万张 |
速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5,000 元/台 |
6年或速印 150万张 |
传真机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不超过3台 |
2,500元/台 |
6年 |
扫描仪 |
普通平板扫描仪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
2,500 元/台 |
8年 |
高速文档扫描仪 |
每个单位可配1台 |
5,000元/台 |
8年 |
数码 相机 |
普通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
3,500元/台 |
6年 |
高档(含镜头和 其他配件) |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 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15,000 元/台 |
8年 |
数码摄像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 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5,000元/台 |
8年 |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不超过3台 |
1,500元/台 |
6年 |
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
5,000 元/台 |
6年 |
投影仪 |
可移动投影仪 |
每个单位可配1台,人数较多的单位, 据工作需要最高不超过5台。 |
10,000 元/台 |
8年 |
固定投影仪 |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
26,000 元/台 |
8年 |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家具 |
厅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 其他各项。 |
20,000元/人 |
10年 |
县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 其他各项。 |
10,000元/人 |
10年 |
科级及以下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
5,000元/人 |
10年 |
单位 公用 |
沙发 (含茶几) |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 综合考虑 |
3,500元/组 |
10年 |
折叠椅 |
投需要配备,总数不得 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 人数的100%。 |
150元/把 |
10年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500元/延米 (超过80平米 的会议室,700 元/延米) |
10年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600元/把 |
10年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包头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2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