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46号)要求,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包头市科技局)审核。已经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注意事项: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申报通知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具体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存在停产和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4、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
6、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申报50万元以上项目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具体咨询科技局成果科0472-5618490)。
二、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7月11日上午9:00前将《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评价表》和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王世雄OA。特别注意:指南代码1002项目申报截止到6月30日。请有意申报此方向的老师,于6月30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的提交工作材料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