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商业街管理和整顿营业秩序的规定

2015年01月12日 00:00  点击:[]

商业街各商户: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商业街管理和整顿营业秩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经营各类商业活动的店铺,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执照,将所持执照悬挂于醒目位置。

二、各商业街用户严禁在路边停放各种车辆,送货车辆不得长时间占道卸货,随停随走。

三、各商户不得在店外摆摊设点,店外台阶以下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一经发现,对所摆放物品一律予以清理,情节严重者停止营业。

四、各商户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需在店外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向保卫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出售各类管制刀具、酒精炉、固体酒精、速热器等违规商品。

七、店内商品摆放要整洁有序,保持内外卫生清洁。

(供稿单位:保卫处)

上一条:校园“110”报警服务工作制度 下一条:包头医学院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