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包头医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2014年11月29日 00:00  点击:[]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创建文明校园。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外单位车辆一律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出租车无特殊原因不得入内。

2、本校车辆及教工私家车辆应安装门禁智能道闸磁卡,无卡进入时请主动出示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关证件(智能道闸磁卡及通行证由保卫处发放)。

3、给伙食科及商业网点送货的各种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出入证入内(非机动车送货时间为上午九点之前以及下午四点以后)。

4、校门口两侧禁止停放出租车、小商贩摆摊设点,散发广告等。必须保证校门口秩序井然,安全畅通。

5、控制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内活动。一经发现,由保卫人员负责清理驱赶。

6、居住在校内并拥有机动车辆的住户,须到保卫处办理安装智能道闸磁卡或通行证,进入学校大门时要主动出示证件,否则禁止入内。

7、机动车辆携带物品或个人携带公物出门时,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后方可出门。对于未经领导签字(认可)或拒不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所携带物品,门卫有权扣留并报请保卫处处理。

(供稿单位:保卫处)

上一条:包头医学院车辆进出校园暂行规定 下一条:包头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