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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8日 00:00  点击:[]

各部、院、系: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2011届毕业生迁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上的,毕业后,应随报到证将户口迁出或迁回原籍落户,不迁往原籍和工作单位的,户口在学校暂时保留,当一接到上级通知,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入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统一管理,同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统一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2、请各院系通知毕业班:将户口迁往原籍的,需持原籍的户口首页和户主页及身份证三项的复印件以及本人的申请;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需持报到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本人的申请;考取研究生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办理迁户手续。
3、不迁往工作单位和原籍的,需本人写申请办理户籍保留手续。
4、入学时手持户籍证明而未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上的,毕业时持户籍证明回原籍即可。
5、请各班班长按班做好户口迁出情况登记,统一收齐后,来保卫处办理迁户的相关事宜。
保卫处




(供稿单位: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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