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院长办公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院长办公会议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议题范围
《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议题范围。
二、会议的召开
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在星期四下午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及党政办公室主任参加。特殊情况时,院长可委托副院长主持召开。
3.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事项,由分管副院长或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说明。
三、议题的提交与确定
1.由副院长本人提出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提出原则性意见,填写《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交党政办公室。
2.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需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提前做好资料汇集和提供可行性论据、实施意见等,向分管副院长汇报;经分管副院长审定同意后,填写《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交党政办公室。
3.涉及多个部门工作提出的需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初步方案,经分管副院长审定同意后,填写《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交党政办公室。
4.党政办公室综合汇总《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报请院长审定。经院长审定后,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和参会人员范围。党政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准备。未列入议题范围内的事项在会议上不做研究和决定。
5.《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于星期二上午交党政办公室。
6.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以PPT形式汇报,PPT应简洁明了,字体清晰;书面材料摘要于提交《包头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时同时附送,由党政办公室分送院领导。
四、执行和督办
1.院长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签发后的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的决定、决议及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2.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的传达和执行,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对于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需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的,应按议事程序办理;在没有做出复议决定以前或不同意复议时,应按既定的决定执行。
3.执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供稿单位: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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