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春节(一、二附院参照执行):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各节假日期间的有关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教务处等相关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教学等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