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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现将2017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1月13日(星期五)放寒假,2月25日、26日(星期六、日)注册报到,2月27日(星期一)上课。教职工1月14日(星期六)放寒假,2月25日(星期六)上班。

二、倡导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工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处等部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职工、老党员、老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三、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远离违纪红线。要带头崇廉拒腐,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良好家风,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杜绝“节日腐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要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通畅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学校在寒假期间统一安排处级干部总值班和校领导带班(见包头医学院总值班安排表)。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假期值班表一式两份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各一份。

六、教务处等相关教学单位要安排好下学期教学任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后勤处做好假期期间供暖供电的有关事宜;保卫处要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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