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主要职责是:
1.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校“两代会”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履行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两代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处理的落实情况。
3.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増强工会活力。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送温暖、困难帮扶、互助保障等工作。
5.积极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教工之家”;组建和管理好各类文体协会,发挥其作用。会同有关部组织开展重大节日的纪念庆祝活动和全校性的教职工体育活动。
6.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弘扬“劳模、工匠精神”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做好劳模推荐、评选等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教学技能竞赛的组织、培训、推荐、宣传工作。
8.发挥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9.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负责工会财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11.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