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都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项:(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
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新《工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县级以上工会经费收入包括: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