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组织“送温暖”和帮扶工作,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教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把学校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教职工中去,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职工困难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定、公示、发放是学校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具有较强的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影响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真正惠及那些发生困难的教职工,校工会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校工会和基层分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经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二、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及申请要求
凡我校工会会员(在编人员),均可以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享受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
(二)因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大病、重病、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三)因家庭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四)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下岗、待岗、长病假、失业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特困教职工。
(五)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三、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本市物价指数的实际情况,困难补助金标准暂定为800元、1500元两档。两档标准发放,要根据困难教职工提出申请的具体情况,经校工会和基层分会调查核实后,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四、困难补助金申请发放工作流程
(一)教职工本人根据以上要求,如实填写《包头医学院工会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表》(从校工会办公室领取),并提交基层分会审核。
(二)困难补助原则上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各基层分会生活委员帮助填写申请表,由基层分会主席审核。
(三)申请者需向基层分会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的下岗、待岗证明复印件;
3、个人收入证明(学校网站“工资查询”下载的工资单加盖本人所在部门公章);
4、患重病、大病者须提供病史诊断证明复印件。
5、其他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了规范、有效地使用好困难补助金,使其真正发挥帮困送温暖的作用,各基层分会应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表须有基层分会主席签字、党总支盖章。
(五)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基层分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确定,将审议确定的结果予以公示。
(六)校工会委员会对提交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并向其所在部门党总支、基层分会反馈意见。
(七)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之间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
(一)教职工平时因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故的,慰问安抚金300元,由本人直接到校工会签字领取。
(二)教职工本人因大病住院,校工会、基层分会负责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去医院慰问并送上慰问品。
(三)本办法经校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包头医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