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教学技能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压实压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及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教学技能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教学技能中心对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所有场所及其附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审核认定工作。
3.填写《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安全信息登记表》,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三、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整体时间安排,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5月6日-5月15日):动员部署阶段。向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教学技能中心负责同志传达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部署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16日-5月23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审核认定阶段。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教学技能中心制定《X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安全信息登记表》,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完成审核认定,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2024年5月24日-5月31日):监督检查阶段。由教务处、科研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组成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情况,汇总结果,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上报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为后续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重要性,牢牢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按照“突重点、全覆盖、严执行、重实效”的总要求,推进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教学技能中心严格按照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将《X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安全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或部门公章,主管领导签字)报送至相应的主管职能部门管理人员OA。
科 研 处 联系人:巴德仁贵
电 话:7167739
教 务 处 联系人:王 伟
电 话:7167905
校园安全 联系人:张 科
管 理 处 电 话:7167770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
2.《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安全信息登记表》
3.《X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