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校设研究机构的发展,真正发挥校设研究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工作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包头医学院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包医院字【2016】1号)相关规定,现将对包头医学院已有校设研究机构及其机构负责人同期进行考核。同时,开展新一轮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与考核范围

1.申报对象:本轮校设研究机构申请面向全校

2.考核对象:2016年至2019年批准的校设研究机构(见附件1)。

二、申请与考核程序

1.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需填报完成《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考核)表》(见附件2)、《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聘任登记表》(见附件3)。新申请研究机构需完成附件2中论证报告;受考核研究机构需完成附件2中自评报告

2. 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需提供《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考核)表》(见附件2)中填写科研情况,包括主要科研业绩(项目、科研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科研获奖、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等)以及产学研合作、运行概况和开放共享情况等复印件。受考核研究机构所提供成果必须是建设期内取得且应是该机构组成人员的成果。

3. 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负责人需提供《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聘任登记表》(见附件3)中列举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研论文等复印件。

4.本次考核需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答疑时间控制20分钟之内,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报送材料及时要求

1)考核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均需2020年928日前将提交考核所需表格纸质材料简装(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96462743@qq.com;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以上材料均由院系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如逾期未报,按不合格处理。

2)汇报、答疑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是学校加强校设研究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校设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希望相关校设研究机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2.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校设研究机构建设的重要依据。

3.汇报人原则上必须为研究机构负责人,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设研究机构。

、联系方式

1.接收地址: 立德楼408室

2.电子邮箱: 396462743@qq.com

3.联系电话: 13948921326

4.联 人:

、附件

附件1: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一览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考核)表

附件3:包头医学院研究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聘任登记表

科研处

2020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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