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校设研究机构的发展,真正发挥校设研究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工作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包头医学院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包医院字【2016】1号)相关规定,现将对包头医学院已有校设研究机构及其机构负责人同期进行考核。同时,开展新一轮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与考核范围
1.申报对象:本轮校设研究机构申请面向全校。
2.考核对象:2016年至2019年批准的校设研究机构(见附件1)。
二、申请与考核程序
1.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需填报完成《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考核)表》(见附件2)、《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聘任登记表》(见附件3)。新申请研究机构需完成附件2中论证报告;受考核研究机构需完成附件2中自评报告。
2. 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需提供《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考核)表》(见附件2)中填写的科研情况,包括主要科研业绩(项目、科研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科研获奖、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等)以及产学研合作、运行概况和开放共享情况等复印件。受考核研究机构所提供成果必须是建设期内取得,且应是该机构组成人员的成果。
3. 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负责人需提供《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聘任登记表》(见附件3)中列举的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研论文等复印件。
4.本次考核需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答疑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考核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新申请及受考核研究机构均需2020年9月28日前将提交考核所需表格纸质材料简装(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96462743@qq.com;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以上材料均由院系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如逾期未报,按不合格处理。
(2)汇报、答疑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是学校加强校设研究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校设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希望相关校设研究机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2.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校设研究机构建设的重要依据。
3.汇报人原则上必须为研究机构负责人,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设研究机构。
四、联系方式
1.接收地址: 立德楼408室
2.电子邮箱: 396462743@qq.com
3.联系电话: 13948921326
4.联 系 人: 戈 娜
五、附件
附件1: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一览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校设研究机构申报(考核)表
附件3:包头医学院研究校设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聘任登记表
科研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