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进行补缴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98号)精神,我校已在2020年年初完成准备期业务,纳入了全区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经办业务,统一线上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2014年10月至2020年2月准备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费金额,我处计算出我校教职工需要补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金额,将于2020年10月起根据补扣额度的不同陆续在工资发放时进行补扣。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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