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内蒙古自治区自体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疾病相关生物标志物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低氧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的三年工作总结报告予以公示,请全校教职工监督。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的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6日
联系人:欧阳星月 15849202715
秦 金 东 13347083655
电子邮箱:btyxykyc@163.com
科研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