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49号)要求,我校开展遴选推荐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工作。具体试点建设任务和试点推荐要求参照教育厅通知(附件1)。
请申报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务必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一式六份)、申报部门政审意见(一式一份)及必要的申报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在8月9日上午10点至12点提交至教务科(立德楼420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李焕婷oa(外网发至邮箱702128928@qq.com)。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表
附件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