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投递报销单的相关通知
各位报账人:
为了更好的为大家服务,提高报账效率,请各位老师在财务智能报销系统审批流程完成后,及时打印报销单并将相关附件附报销单后,(注:报销单A4纸同等大小不需粘贴,小于A4纸大小的票据需按票据粘贴标准粘贴在“包头医学院粘贴单”上,将所有报销材料按顺序夹在一起装投递袋内),在“流程审核完成”日期起一周内将报销材料投递至投递柜,若在一周内未投递将视为报销单无效,智能报销系统将会自动进行退单处理,请各位报账人务必关注,以免因投递不及时导致报销业务重新申请。
按发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规范票据使用,当年票据务必于当年进行报销,无特殊情况发票使用不允许跨年度,特别强调:2021年发票须在2022年6月前完成报销手续,过期不予报销。
感谢各位老师一直以来对计划财务处的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