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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结题审计相关服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随着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我校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层次快速提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要求,重大项目在结题时,需提交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方能递交结题报告。为充分发挥计划财务处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中的积极作用,现就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审计服务范围

计划财务处受理服务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或项目委托单位明确要求提交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项目。未明确要求的,不予服务受理。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负责人需求,为促进项目审计顺利实施,计划财务处可提供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服务。

注:纵向科研经费结题结账不在第三方审计结题范围内。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及时按照有关部门和委托单位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和预决算相符,杜绝违反财务制度行为发生。

二、需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审计服务程序及要求

(一)报送审计服务需求

需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计划财务处提出审计服务需求,并递交纸质申请。

(二)审计资料

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结余经费的后期支出证明材料;涉及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提供资产清单。

(三)审计实施

需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结题审计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会同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与计划财务处约定审计时间,并在计划财务处指点办公地点进行项目审计。

三、后续事项

审计事项完结后,社会审计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出具结题审计报告,科研项目负责人需报送计划财务处备案。聘请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所发生的服务费用,按照《包头医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第四章“经费报销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报销。

其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如人才项目等,按照以上科研项目方式办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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