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9月-11月,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们陆续收到放款银行的通知。有同学会有疑问,为什么放款金额和申请金额不一致?已经放款为什么学费还显示欠费?自己已经交过的学费怎么退还?现对同学们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一、关于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审核放款时,无论学生是否已缴纳学费、住宿费,都会将贷款先划转到学校助学贷款账户,划转金额由放款行核定。
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放款进度不同,到款时间也不尽相同,通常集中在9月-11月期间。具体放款时间以款项实际到学校账户为准。
同学们收到放款通知并不代表贷款已经划转到学校账户,学校将以银行进账单为准,确认贷款到账金额。
二、关于财务处理
1、贷款银行审核放款后,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14,电话:7167875)将不定期核对贷款明细,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到款学生名单。
2、计财处依据银行回单与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贷款到账学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每名到款学生信息及金额。
3、计划财务处根据每名贷款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的标准与核对准确的到款明细,缴纳当年学费、住宿费及以前年度费用欠款,缴清后如有余款,计划财务处将进行退费处理。
4、余款退费不需要学生办理任何手续,耐心等待即可,已自行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将全额退还。退费将退至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中(新生请及时激活)。没有统一办理银行卡的学生,需登录计划财务处官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中心进行银行卡信息维护。
新生未满十八周岁无法办理银行卡的,等待可办理银行卡后再发放,有银行卡的登录计划财务处官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中心进行银行卡信息维护。
5、如学生助学贷款不足以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请待计划财务处办结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后,登录缴费平台自行缴纳差额部分,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因涉及到银行划转以及多部门协同处理数据,贷款到款处理需要一定周期,请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耐心等待。一般情况下,助学贷款业务将于每年12月下旬办结。
望同学们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