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调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预算约束,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学校的各项事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包头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为确保元月份可以下达预算指标,针对2025年专项项目执行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所有校内专项、财政专项项目需在2025年1月8日前通过灵信项目库补申报或修正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设计划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前期已申报项目需根据预算金额修正项目资料。
项目建设计划表需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1月8日前送交预算平台,预算平台审核通过后于1月10日前由平台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处进行拦标询价造价。
1.各部门需严肃认真填报项目建设计划表,填报内容需与实际采购备案及支出内容保持一一对应,除办公用品外严禁打包列项,经预算平台审核后的项目建设计划表将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未体现在项目建设计划表中的支出内容一律不允许支出。
2.项目建设计划表内容严禁支出进口设备、定制设备、单一来源设备,金额大于1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至少提供2个以上品牌、厂商。设备采购应以切实满足教学科研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既要避免过度追求高端前沿、技术超前而造成资源浪费,也要防止购入技术落后、无法适配教学科研工作的设备。
3.预算平台在审核过程中需充分发挥平台职能,从专业视角审核项目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为学校资金的合理分配与高效使用保驾护航。
4.未及时在灵信项目库完善项目资料或未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计划表,导致预算项目不能及时下达,由相关环节承担责任。
5.2025年年中预算调整预计5月份启动,鉴于当前学校面临资金紧张局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若无特殊缘由,5月份尚未启动的项目,一律收回预算额度,重新统筹调配,以保障学校重点项目及紧急需求的资金供给。
6.2025年财政专项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得跨年执行。对于因执行不力,导致项目在本年度内未能按计划执行完毕的,剩余预算一律收回,不再结转至下一年度,以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流转与充分利用。
为保证2025年预算及时下达,账务及时开启,规范预算执行,请各预算平台、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资料申报、报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