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劳务发票操作流程
1.手机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内蒙古税务、蒙速办目前无法使用)。

2.注册个人账号,设置密码。
3.设定省份位置:如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进入首页,点击最下面一栏“办&查”。
5.点击左侧菜单栏“发票使用”项目。
6.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人脸识别。
7.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如图:

8.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9.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购销信息,包含销售及购买方信息、应税销售发生地级项目信息,如图:

10.纳税信息确认,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11.申请提交,开具成功。
二、作废劳务发票操作
(一)作废劳务发票适用情形
1.发票开具错误(金额、名称、税号信息错误)
2.校内在编在岗人员开具劳务费发票
3.劳务服务终止和取消
4.当月开具超期未报销票据
5.其他符合税务规定的作废条件
(二)作废劳务发票操作流程
1.按照劳务费发票开具流程步骤1-5依次操作。
2.点击“红字发票代开”。
3. 填写“代开红字发票录入”内容(如图)。

4.点击查询,根据票号、发票代码确定作废发票。
5.在代开红字发票确认单处理,等待税务局审核。
温馨提示:一张发票仅允许作废一次,已报销入账发票不允许作废。如需开具劳务费发票作废说明,请联系计划财务处0472-7167743。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