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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因出租出售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温馨提醒

为了保护广大教工和学生个人财产安全和个人征信信用,请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遵纪守法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关注近期诈骗新现象,避免个人财产和信用受到损害,仔细甄别以下事项:

一、申请开立账户和办理电话卡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二、不组织或不参与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

三、不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

四、本人不组织、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要充分了解知晓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金融账户、U盾、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可能涉嫌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如违反相关法规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银行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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