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为规范和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主要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
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10-19日),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各院系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实验室应于9月19日之前,将自查情况及《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报送科技处。要求:附件1和附件2各打印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高冰办公OA中。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9-11月)。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1-12月)。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