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接内蒙古科技厅通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全区已验收(结题)的内自然、科技计划项目,凡是没有登记过的项目,需于10月20日前,在成果登记系统中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好本次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科技成果及转化情况登记入库工作流程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登记入库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已转化成果)、基础理论(包括应用基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提供的登记材料需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成果具有以下要件之一即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三、登记渠道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审核的方式。各信息报送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http://116.113.96.253:7075/index.shtml),按要求登记。
四、组织管理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自治区科技厅统筹指导下,由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单位负责登记工作。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中央或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成果登记工作。
五、登记结果运用
1.报送的成果进行登记后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2.通过技术交易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不按要求登记的,取消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资格;
3.各登记主体按规定完成登记的情况作为今后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杨尧 7167889
技术支持电话:18947953107
科研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