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量和申报书撰写质量,强化申报组织工作的责任和程序,保障申报工作进度安排,2024年度申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动员与组织工作,做到“五个落实,两个确保”。落实责任人,落实申报任务,落实申报人,落实申报要求,落实申报安排;确保申报项目数量和申报书撰写质量,确保学术行为规范。项目申请者在申请书撰写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凝练特色、突出创新、规范撰写,提高撰写质量。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申报数量,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符合申请资格的教师、干部都应积极申报,各相关二级学院申报总数量不低于本学院高级职称及博士(不重复计算)教师总人数的70%。
2.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和立项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为了提高申报书撰写质量,保证申报工作进度,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安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动员及申请书撰写指导。每个二级学院至少召开一次申报动员会和一次项目申报推进会,进一步推动我校2024年度申报工作,邀请相关专家来校进行选题和申报书撰写指导。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指标,梳理本单位教师情况,制定申报工作方案,落实申报人员、数量、选题名称,以及申报动员、申报书撰写进度的时间节点安排和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指导性预评审计划等内容并报科研处备案。
以学科、学科群或二级学院为单位,由二级学院或相关教辅部门组织小同行原则上对本学科或学院所有未获批项目逐项进行论证、指导和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阶段(11月15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并自聘专家指导,对申请书进行反复修改后形成项目申请书的第一修改稿;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情况,邀请专家(需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参加过基金项目评审)至少组织一轮课题申报论证会,对项目申请书的第一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申请人。
对2023年申报未获得资助的基金项目,二级学院根据专家论证和指导意见,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给每个项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遴选出总体水平较好、有一定竞争力的部分项目,在科研处支持和参与下,邀请自治区内外的小同行专家学者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修改。
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二级学院的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工作积累和深入思考,以及相关可开发的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修改凝练申请书。
第四阶段(2024年2月28日前),学校科研处将邀请相关学科校外专家对经二级学院修改论证后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性指导并反馈评审意见,申请人根据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深入完善与修改,精益求精,形成申请书最终定稿。
第五阶段(2024年3月1日-7日),申请人在线填写新版申请书。科研处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后,第一时间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申报指南,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师填报新版本申请书。申请人需认真凝练申请书,注意排版格式、仔细推敲语句表达,力求申请书尽善尽美、精益求精。
第六阶段(2024年3月8日-15日),形式审查,项目报送。
3月10日前各二学院(部)完成对本单位申请书的形式初审,并完成初审后的申请书系统提交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3月14日前科研处完成对全校各单位申请书的最终形式审查,3月15日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处对于开展工作有难度的二级学院将给予协调、配合及指导。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待发布,现按照2023年指南撰写申请书)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为没有账号的申请人员统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注册基金委ISIS系统账号(已申请注册过账号的,请不要重复申请)。
3.申请人须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严格按照 2024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待发布,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4.申请者资格(详见《指南》,另行公布)。
5.限项申请规定(详见《指南》,另行公布);申请者应特别注意: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将被列入违规项目而在初审中被筛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要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限项规定,完成课题组查重。
四、学术规范要求
(一)2023年度申报未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容须修改40%以上方可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申请人要特别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五、有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落实项目组团队成员组建工作,确认项目组成员名单;
2.各二级学院将能够佐证本学院召开课题申报论证会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科研处;
3.申请人负责形式审查自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形式审查初审、并列明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科研处提供形式审查清单,清单内容另行通知;
4.科研处负责申请书形式审查终审、查重、在线审核、公文制作、清单打印、纸质材料盖章、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