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一二附属医院、各科研平台:
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内教科信函〔2022〕99号)等要求,现需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请各学院、一二附属医院科研实验室、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级研究所、创新团队于2024年1月9日-1月12日对照自治区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表相关内容,对科研实验场所的安全隐患再次进行排查,对科研实验室水、电、门窗等再次核查,避免因未关水、电、门窗导致暖气冻裂、漏水、火灾等事故发生。
科研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