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科研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157号)《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补充规定》(包医院发〔2021〕118号)《包头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3〕180号)文件要求,依据2024年包头医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等相关规定,现将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科研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1日12:00前组织本院教师将2024年度的科研成果(论文、科研项目、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中并按程序进行审核。科研处于11月11日从学校科研系统提取科研录入信息进行审核、考评、计分。
科研成果录入系统是常态化工作,本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录入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12点整。
二、科研成果填报的时间范围:
1、2024年度新增的科研成果;
2、2023年11月10日以后未纳入2023年绩效的成果。
三、科研成果审核方式:
1.由各学院科研联络员及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科研成果后,组织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进行系统复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科研成果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未录入科研系统的相关成果不予审核。
2.各学院联络员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并确保科研系统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核算填写本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表(附件1),表中所填数据必须同科研系统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审核。相关表格纸质材料经本学院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院系公章,并签字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王世雄OA,科研处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3.特别提醒:发表论文材料除按要求上传科研系统外,需同步提供原始纸质材料(SCI、SSCI、EI等文章要求提供自治区内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检索报告)至科研处备查。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要依据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2.中文文章需要上传封皮,目录,全文,封底。
3.著作要求有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查询著作信息及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作者信息。
五、工作要求
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科研绩效考核规定和程序,执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实事求是,认真把关。
科研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