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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科研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08日 11:25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科研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157号)《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补充规定》(包医院发〔2021〕118号)《包头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3〕180号)文件要求,依据2024年包头医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等相关规定,现将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科研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411月1112:00前组织本院教师将2024年度的科研成果(论文、科研项目、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中并按程序进行审核。科研处于11月11日从学校科研系统提取科研录入信息进行审核、考评、计分。

科研成果录入系统是常态化工作,本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录入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1112点整。

二、科研成果填报的时间范围:

1、2024年度新增的科研成果;

2、202311月10日以后未纳入2023年绩效的成果。

三、科研成果审核方式:

1.由各学院科研联络员及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科研成果后,组织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进行系统复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科研成果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未录入科研系统的相关成果不予审核。

2.各学院联络员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并确保科研系统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核算填写本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表(附件1),表中所填数据必须同科研系统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审核。相关表格纸质材料经本学院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院系公章,并签字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王世雄OA,科研处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3.特别提醒:发表论文材料除按要求上传科研系统外,需同步提供原始纸质材料(SCI、SSCI、EI等文章要求提供自治区内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检索报告)至科研处备查。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依据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2.中文文章需要上传封皮,目录,全文,封底。

3.著作要求有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查询著作信息及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作者信息。

五、工作要求

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科研绩效考核规定和程序,执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实事求是,认真把关。

 

科研处

2024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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