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医学科学研究伦理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科研行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健康发展,根据《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包医院字〔2016〕1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准备申报或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凡是牵涉到收集人的标本、血液以及医学生物信息的项目,都必须向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进行该研究的审批件后,才能开始进行研究。
2、在《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下发之前已经开展的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课题,如需进行伦理审查,应按照《章程》中第十五条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3、进行医学伦理审查须先填写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知情同意书及其有关材料等,报送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到348487677@qq.com
联系人:高冰 电话:7167739
附件: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