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
根据《包头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包医院字〔2016〕52号)有关规定,学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将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地发扬学术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2014]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产生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请各单位根据《包头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包头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包头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附件3 包头医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与登记表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