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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科研管理中的几点问题的说明
2014-01-06 00:00   审核人:

包头医学院关于科研管理中的几点问题的说明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我院于2000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医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等7个科研管理文件。目前,我院的各项科研管理原则上仍按这些文件执行。现仅就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几点说明。

一、关于科研论文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一)国内正式刊物

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版权页上有出版单位名称(标明地址、电话),有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书号,有承印单位名称;通过邮局发行的还应有邮发代号;封面或封底有条码、定价。 国内统一刊号(CNxx—yyyy/z)由中国国别代码“CN ”、报刊登记号“xx-yyyy”和分类号“z”组成。其中“xx”为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代号,“yyyy”为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号范围为“1000—4999”),分类号则是用以说明期刊所属的主要学科范畴。国际标准刊号(1SSNxxxx-yyyy)由以“ISSN”为前缀的8位数字(两段4位数字,中间以一个连字符“—”相接)组成。如,“包头医学院学报”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15-1182/R”,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 1006-740X”。

(二)国家级杂志

1.中央一级单位(如中央各部委、各研究机关等)主办的杂志;

2.在中国科协注册的各专业学会的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等)主办 的杂志;

3.全国各重点大学(以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大学名单为准)主办的杂志;

4.各辖市的市级单位等主办的杂志。

(三)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共同编辑的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四)会议论文

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在大会上交流的论文,视为国家级论文;参加其他学术会议且在大会上交流的论文,根据举办会议单位的级别视为省级论文或市级论文。

(五)其他说明  

1.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1500字以下的视为短文。

2.发表在非会议论文集(含有书号)中的论文不算。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算。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以及500字以下的短文不算。

二、关于课题和经费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1. 凡以学院名义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纳入学校科研管理计划。

2. 横向课题包括外单位与我校联合申请的项目、与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委托研究或开发项目。立项后,我院承担项目的教职工必须将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交科研处归档备案,经费必须足额按期进入学院的指定账目,其管理与纵向课题相同。

3.课题组必须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计划任务,并将结题报告交科研处归档备案;如课题执行时间超过一年的,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的12月初向科研处提交课题进展报告。

4.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延期或终止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课题更改、延期或撤消申请,并附课题实施小结,由科研处上报课题下达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不按期完成的课题,其课题负责人如再申请任何课题,科研处将一概不予受理,并按科技工作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课题完成后如需要鉴定的,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1月初向科研处提交成果鉴定或评审的有关资料及鉴定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查后,由科研处与有关部门协商组织鉴定并办理成果登记。

6.课题主持人因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本项目研究工作时,由科研处与计划下达部门协商后,其科研经费转入该课题组第一参加人帐下,继续作为本项目研究时的开支;如果是项目结余经费则转入院科研管理经费中。

7.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经费的各项开支应符合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且必须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财务管理的票据和收据一律无效。

科研处

2005年6月30日


(供稿单位: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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