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正确引导学校的科研方向,端正学术风气,规范教师和医务人员的学术行为,提高科研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学术期刊等级认定
1.SCI、EI、SSCI、ISTP等国际检索数据库收录的论文,等级以具有检索或查新资质的机构所出具检索证明为准。
2.核心期刊的认定
(1)职称评审:评审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发表的论文成果,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收录的期刊目录为准。
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发表的论文成果,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收录的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核心期刊数据库的选择,以期刊出版日期内所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2)科研成果奖励:按照《包头医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包医院字〔2014〕3号)执行。
3.国家级学术期刊:学术期刊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各部委和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
4.省级学术期刊:学术期刊的主管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或学会和协会。
三、学术期刊发表成果不予认定的范围
1.等级在省级以下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成果。
2.在国家扫黄打非网公布的非法期刊上发表的成果。
3.在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目录的期刊上发表的成果。
4.在游离于版权之外版页的期刊(国家批准刊号时没有分具体版次,但出版的刊物中却标有明确版次)上发表的成果。
5.在异地办刊的期刊(刊号归属地与该期刊编辑部地址不相符)上发表的成果。
6.发表的论文专业方向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刊物的办刊方向不一致的(刊物办刊不规范)。
7.在下列期刊上发表的成果:
《医学信息》、《中外健康文摘》、《中国保健营养》、《世界最新医学》、《健康大视野》、《医药前沿》、《健康必读》、《求医问药》、《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科技创新导报》、《成才之路》、《商情》、《科教文汇》、《科技创业家》、《教育界》、《考试周刊》、《现代阅读》、《中国当代医药》、《当代医药论丛》、《中国医药指南》、《文教资料》、《湘潮》、《西江月》、《学周刊》、《学园》、《读与写》、《现代养生》、《新课程》、《新教育时代》、《中国校外教育》、《时代教育》、《内蒙古科技与经济》、《经济视野》、《学习导刊》、《语文学刊》、《教育教学论坛》、《科技传播》、《硅谷》、《中国医药导报》、《养生保健指南》、《医药与保健》、《科技信息》、《华章》、《疾病监测与控制》、《包头医学》、《健康导报》、《大家健康》、《航空军医》。
四、本规定中所列不予认定成果的期刊名录,将根据期刊的办刊质量和社会反响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录及时变更公布。
五、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出版的成果,若刊载成果的期刊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中查到的,按本规定对期刊成果等级认定的标准降一等级处理。
六、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