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主要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与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科研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研信息采集上报,科研资料管理,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等管理与服务工作。此外,医学伦理委员会、动物伦理委员会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同时还负责联系各级科协等工作任务的行政管理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修订和实施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认定、预算审核、拨款计划制定,配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4.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审查、组织鉴定、登记、统计、奖励和科技成果奖的申报、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成果宣传和推介等组织协调工作,职务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的管理工作。
6.组织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所(室、中心)等科研平台的设置、申报,接受有关部门的论证、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团队、科研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
8.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审签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对外签署科技合同。
9.负责学校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技资料的整理,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科研信息的统计,科技信息发布,科研业绩核算。
10.负责教育部社科/科技信息统计年报工作和向相关处室提供科研信息。
11.负责学校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督导和服务管理工作;与有关部处协同,组织开展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教育。
12.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校内外科研合作、对外交流等相关工作。
13.负责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动物伦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