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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14:05    来源:    作者:    阅读:

关于开展2020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包头医学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教学机构职能、教辅和群团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提交自评报告。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包头医学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自评,12月11日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评报告

2.考评。12月14日至22日,各考核部门依据对被考核部门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评,考评方式、时间由考核部门与被考核部门商定,考评结果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12月25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

3.满意度测评

1)校领导测评。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进行。

2)师生满意度测评。发展规划处组织师生代表对职能、教辅和群团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人员由教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教学机构各派6人(党政领导1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2人)参加,职能、教辅、群团部门和一、二附院各2人(处级干部1人,职工1人)参加。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创新工作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是指具有一定难度,对学校、本部门、单位工作有提升或改进的创新性工作,本部门、单位开展的具有深远影响的特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要求写明创新工作具体内容并附带相关支撑材料12月15日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发展规划处

三、考核要求

1.自评报告需按以下要求撰写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各考核项目指标体系内容,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项综合总结。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内容,要逐项说明原因。

2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着重说明本单位在2020年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

2.考核部门与被考核部门要及时相互沟通,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反馈考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修订完善考核办法

考核部门在本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对已有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相对固定的考核办法,2020年1230日前书面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上述材料电子版均发至发展规划处李姝OA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