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教育厅对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我校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以下简称“高基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统计分工
填报工作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处作为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处、图书馆、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作为填报部门,各二级学院作为协作部门协同完成。
二、统计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报表填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按照“谁填表、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现将填报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任务负责人。请各部门按照《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按时报送数据。填表前,请认真阅读《2019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附件2),要求数据上报要真实准确,不能有遗漏。
(三)本年度报表上报数据如与上一年所报数据有变动,需提供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校内存档,一份上报教育厅。
(四)各部门须于10 月25日前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拟定于10月28日召开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统计情况。统计资料纸质版须填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419371053@qq.com。
三、开展统计人员在线培训工作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使每位教育统计人员都具备从事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教育部与复旦大学共同建设了“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为做好我校在线培训工作,各相关单位推荐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在线培训。于2019年10月11日前将《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报名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处(行政楼402办公室)。
附件:
1. 2019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 2019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3. 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报名表
包头医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