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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6:14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分工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由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临床医学部等16个部门作为填报部门,各二级学院作为协作部门配合完成。

二、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时间安排

国家数据平台沿用在线填报分散采集的方式进行,登录网址为“http://udb.heec.edu.cn”。数据填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其它表格在基础数据表完成后再进行系统录入。基础数据表填报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8日,其它表格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三、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具体要求

(一)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用于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及本科专业认证等工作。各填报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研读数据内涵,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排查与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教育部评估中心对高校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对于数据作假的高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按时提交数据。数据填报前,请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确保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相关内容请在学校发展规划处网站中下载。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保证此项工作的整体进程和质量,上报《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4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史伟OA。

(四)数据平台需要实名制登录,各填报部门务必确定填报人员与审核人员各1位,负责本部门数据的录入与审核,于10月11日前上报《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以便为各填报部门分配用户名及密码。

联系人:史伟;联系电话:7167729

附件:1.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质量监控表

3.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填报人员信息表

                               包头医学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