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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1:13    来源:    作者:    阅读:

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教育厅对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统计分工

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卫生健康学院等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作为协作部门协同完成。具体分工安排见《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统计具体要求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教发函〔2022〕17号)》要求,教育部今年将继续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统计人员负责填报。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准确统计数据,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2022年,教育部在2021年联网直报的基础上,修订部分指标内容,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多点办学数据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开展试点填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依法实施统计。填表前,请认真阅读《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解释》,相关内容从发展规划处网页中下载。

(三)各责任部门数据填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一指标内容须“2022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本年度报送数据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对比,增减幅在10%及以上的变动数据需提供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各责任部门做好数据存档工作,统计数据需要永久保存,统计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四)各责任部门务必10月25日前上报《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表》(附件2)及纸质版、电子版材料。统计资料纸质版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史伟OA发展规划处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报送的报表统计汇总、平台导入、校验反馈、协调汇报等工作,并报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教育部。

三、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强化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fudan.kmelearning.com),开展专业化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5日前将《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史伟OA在线学习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附件:1.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表

3.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报名表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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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史伟;联系电话:716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