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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度

2018年08月31日 23:10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1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对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形式

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会、联席会和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对我校离退休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

二、慰问内容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重大节日前夕制定详细计划,对我校离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2.每年春节前,对我校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慰问一次;每年对在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探望一次;每年对离退休人员中长期卧床、特困、重病、独居和离休干部遗孀慰问一次。

3.平时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医治的,原则上待其回包头后到家探望,如家属要求到医院探望,需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前往慰问。

4.每年给70、75、80、85岁四个年届及9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赠送祝寿蛋糕。

5.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会同其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及时去家中慰问。

6.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同志及时上门慰问,学校尽力给予关心和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慰问标准

1.看望重病和因病住院手术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0元;一般住院慰问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原则上一年探望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春节前集中对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慰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离休干部遗孀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对离休干部的慰问标准;对长期卧床、特困、重病和独居老同志慰问标准视情况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个等级标准。

3.生日蛋糕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八一建军节复转业军人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4.离退休人员去世的,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5.根据慰问对象的状况,一般采取实物形式慰问,特殊情况除外。

四、经费渠道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14号)精神,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走访慰问所需经费从离退休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

五、经费管理

本着节约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切实将此项经费用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鳏寡孤独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帮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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