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技能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点击:[]
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档案管理制,建档建卡,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按照《包头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资产管理。
中心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需借用,须报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综合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各实训室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由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异常应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上课时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动用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仪器、设备。
任何人应爱护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盲目、违规操作;在教学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异常应及时报告实训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
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若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当事人应及时填写书面报告,并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凡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理和赔偿。
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仪器、设备的故障及其维修情况均须记录备案。
上一条:实践教学技能中心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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