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技能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点击:[]

  1. 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档案管理制,建档建卡,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按照《包头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资产管理

  2. 中心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需借用,须报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综合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3. 各实训室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由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异常应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上课时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动用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仪器、设备。

  4. 任何人应爱护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盲目、违规操作;在教学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异常应及时报告实训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

  5. 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若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当事人应及时填写书面报告,并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凡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理和赔偿。

  6. 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仪器、设备的故障及其维修情况均须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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