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实训室是指在完成正常实践教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践教学技能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有的设备、设施,为满足各专业学生技能训练需求,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而提供的场所。
二、各二级院系对实训室开放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表,技能中心批准后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每次技能训练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三、申请实训室开放同时,各二级院系需指派一名指导教师全程进行技能操作指导和相关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操作培训。
四、进入开放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防止浪费与人身伤害,对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实训室使用资格。
五、为便于实训管理、设备维护、杜绝安全隐患等,实训室开放时间一般为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
六、进出实训室必须在《实训室开放记录本》做登记。进入实训室后,要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饮食带入实训室,每次实训结束时,需清理实训室,将仪器设备、器械整理归位,做好清洁卫生方可离开,并将自己的个人物品带走。
七、如有私自将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器械拿出实训室,擅自进入实训室、私配钥匙、隐瞒异常状况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进入开放实训室资格。
八、实训室设备须按规定操作规程使用,使用设备前,需认真了解操作规程或咨询实训室管理人员。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的仪器设备等损坏,由实训人员承担仪器维修费用。
九、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而被查出由于不按操作说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人责任。
十、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和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如需外借使用,填写《实践教学技能中心借用申请表》审批后方可借出。
十一、加强五防 (防火、防水、防暴、防盗、防事故),杜绝安全隐患。
十二、实训废弃物,包括锐器、医疗垃圾等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遇到突发事故,及时报告中心管理人员,并进行应急必要处理;要注意保持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十四、实训人员离开实训室之前,需进行安全检查,关水、断电、锁门。
十五、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