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4、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5、负责对学校资产购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对学校各类专项财政资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学校内部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财务状况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8、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控制和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9、负责对学校各部门运行的信息系统的审计;
10、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对下属二级单位审计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12、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13、负责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