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学校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行使内部审计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部门人员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其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规划、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在经济活动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
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对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落实情况的审计;
负责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日常修缮工程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负责对学校日常采购活动、资产管理及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学校各类专项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校任命的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负责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负责学校委托外部审计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使用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负责;
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宣传和审计法律法规的普及;
负责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负责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